學校根據(jù)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學生表現(xiàn),每學年進行國家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及發(fā)放工作,獲獎學生的比例約為在校生的15%,獎勵金額每學年分別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2000-4000元。

此外,還進一步采取其他多種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報酬;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yè)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的學生,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與規(guī)定幫助其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