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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工學院飛行技術專業(yè)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
為規(guī)范學校飛行技術專業(yè)招收飛行學生(以下簡稱招飛)工作,依據《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yè)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fā)〔2019〕75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飛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招飛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志愿從事中國民航事業(yè),積極弘揚和踐行當代民航精神;
3.報名并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4.符合民航招飛體檢鑒定醫(yī)學標準和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要求。
二.組織領導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招飛工作,由飛行學院負責招飛訂單簽訂工作,要保質保量的完成訂單簽訂任務。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根據訂單要求科學制定招飛計劃,實施具體招飛工作。
三.招飛流程
1.編制招飛計劃
招飛計劃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招飛系統(tǒng)和教育部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中編制。計劃編制時要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主管部門要求,統(tǒng)籌考慮送培單位需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各?。▍^(qū)、市)報考飛行技術專業(yè)的考生生源情況,在招飛系統(tǒng)中編制分省分送培單位的招飛計劃,經送培單位確認后生效。招飛計劃應與飛行技術專業(yè)分省招生計劃保持一致,納入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統(tǒng)一匯總分送并向社會公布。
2.制定及公布招飛簡章
根據本辦法及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guī)定,制定學校飛行技術專業(yè)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飛簡章),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審核并報院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并根據招飛簡章開展招飛工作。
招飛簡章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基本情況,學校飛行技術專業(yè)辦學情況、招飛計劃安排的原則和辦法、招飛預計計劃數、送培單位情況、報名要求、外語語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規(guī)則、學費標準、入校復查不合格處理、停飛學生安置、聯(lián)系方式、監(jiān)督舉報渠道以及其他要求等。
3.宣傳動員
招飛宣傳動員在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具體實施,其他部門配合工作。學校向各地提供本校招飛簡章、招飛基本條件要求、停飛學生安置辦法等材料,也可提供送培單位的宣傳材料。
4.報名注冊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yè)的考生須在高考前,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登錄招飛系統(tǒng),進行信息查詢、考生注冊、報名招飛,并參加后續(xù)學校組織的招飛選拔工作(含預選初檢、招飛體檢鑒定和飛行職業(yè)心理學檢測、民用航空背景調查等)。
考生在招飛系統(tǒng)中確認并生成的“有效招飛申請”(預選初檢、招飛體檢鑒定和飛行職業(yè)心理學檢測、民用航空背景調查均合格的招飛申請組合),作為考生填報飛行技術專業(yè)高考志愿的依據。
5.預選初檢
學校派出預選初檢組,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安排,在指定城市設置初檢點??忌从嘘P要求,到初檢點參加預選,接受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文化成績、身體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初步審查。
6.招飛體檢鑒定和飛行職業(yè)心理學檢測
招飛體檢鑒定和飛行職業(yè)心理學檢測工作由可承擔民航招飛體檢鑒定工作的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機構負責,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相關標準執(zhí)行。經預選初檢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到學校指定的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機構接受招飛體檢鑒定和飛行職業(yè)心理學檢測。預選初檢、招飛體檢鑒定合格且符合飛行職業(yè)心理學檢測要求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民用航空背景調查。
7.民用航空背景調查
民用航空背景調查(以下簡稱背景調查),是指為評估有關人員是否適合從事民用航空相關工作,或是否可以在無人陪同下進入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控制區(qū),而對其身份、經歷、社會關系和現實表現等方面進行的調查。背景調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背景調查相關規(guī)定及送培單位要求執(zhí)行。
8.文化考試
報考學校飛行技術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高考,并根據學校要求選擇外語語種及選考科目。
9.高考志愿填報
報考學校飛行技術專業(yè)的考生,須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要求在高考提前批次志愿中填報學校志愿??忌顖蟮恼酗w高考志愿應在考生“有效招飛申請”范圍內,對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錄取
招飛錄取工作在各?。▍^(qū)、市)本科提前批次進行。各?。▍^(qū)、市)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執(zhí)行;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不低于當地當年英語單科總分的60%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并在招飛簡章和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填報招飛高考志愿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達到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投檔到學校后,由學校根據招飛簡章和來源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對招飛高考志愿不在考生“有效招飛申請”內的,學校不予錄取。
未完成招飛計劃的省份,應根據有關省級招辦工作安排,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須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英語單科成績要求由學校確定,且在招飛系統(tǒng)中至少有1個“有效招飛申請”。征集后招飛計劃仍未完成的省份,可將剩余招飛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學校在錄取后及時將錄取名單和考生成績上傳至招飛系統(tǒng)。
11.體檢鑒定入校復查
新生持學校發(fā)放的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日期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新生入校后,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生接受體檢鑒定入校復查。復查合格者可注冊取得飛行技術專業(yè)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12.停飛學生安置
對已錄取但不符合繼續(xù)在飛行技術專業(yè)學習要求的學生,按學校的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停飛學生安置辦法,進行停飛安置。
四.招飛紀律及違規(guī)處罰
相關部門應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領導,嚴密組織,不弄虛作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民航招飛質量。
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學校招飛工作,不得違規(guī)提供或泄露考生信息。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考生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認為學校招飛行為違反本規(guī)定的,可向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學校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受理。
五.其他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
本辦法由安陽工學院負責解釋。